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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空气和水的变化将于每月5日通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04日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从2月5日开始,浙江省环保局将在每个月的5日向公众通报全省的水和空气情况。

    通报的水和空气状况涉及范围很广。“水”,包括钱塘江、京杭运河、苕溪流域、萧绍运河等重点流域的水质变化情况;“空气”,包括杭州、宁波、台州、温州等全省重点城市的空气质量状况。届时会请环保专家点评水质、空气数字变化现象后的内容,而对于水质、空气出现问题的地方,将请有关部门解释,并邀请社会力量一起督促相关单位或者污染厂家及时整治。

    浙江省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环境保护法相关条例,公众有权知道生存环境状况,另外一个目的也是希望通过月报让公众一起监督那些违法排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