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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部门提醒:濒危保护物种进口须谨慎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11日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对濒危物种的进出口,企业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在进出口报关前取得濒管办或其授权办事处签发的《濒危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日前,湛江海关就查获了一起进口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物种竹节珊瑚案件,涉案企业无法向海关提交《濒危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将面临处罚。

    6月19日,该关霞海口岸监管科关员根据风险布控,在霞海港集装箱堆场对16吨申报为硅酸钙岩矿的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该票货物外形如同竹节,不像一般矿产所呈现的块状或颗粒状,存在申报不实嫌疑。

    现场关员根据所掌握的情况,马上对该票货物暂时封存并抽样送检。同时,立即携带样品走访咨询海洋大学有关专家。经专家辨识,样品中轴石化,由浅棕色与白色的节间相隔形成,具有竹节珊瑚特征。竹节珊瑚属我国较稀有的珊瑚品种,因其肢体形同竹节而得名,与天然盆景石竹颇为相似,在市场上价格较高,主要用于制作手工艺品。

    根据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和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05]6号),珊瑚属于受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品种,进口时须提交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核发的《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而进口该批竹节珊瑚的企业却无法提交相关证书。经广州海关化验中心化验,该批商品最终被证实为竹节珊瑚。目前,湛江海关缉私部门对此案正作进一步调查中。

    海关提醒广大进出口企业,对于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管理范围的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的进出口,国家均实行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非法进口、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海关将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庞宇明 谢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