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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确定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分流途径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14日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近日,贵州省出台《关于贵州省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高度重视此次乡镇机构改革,切实把握政策,充分结合实际,确定分流途径,积极稳慎地做好人员定岗分流工作。

    一是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乡镇机关干部、事业单位人员、且工龄达到20年以上的,本人申请,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二是乡镇机关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符合公务员因病提前退休条件的,可提前退休;不符合因病提前退休条件的,按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是乡镇机关人员凡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批准,可以辞职自谋职业,三年内按其基本工资标准发给生活费。

    四是可选派部分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培养前途的乡镇机关干部、事业单位人员,到村(社区)任职,任职时间不少于2年。在村(社区)任职期间享受原工资及福利待遇。任职期满,根据本人工作表现和原单位编制情况,可回原单位工作,也可按干部管理权限另行安排工作。对表现特别优秀的乡镇机关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可选调到县以上机关工作。

    五是鼓励和动员曾在教育、医疗、科研等事业单位工作过的专业技术人员,或适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到相关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