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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措施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文化产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13日   来源:重庆日报

    民营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更方便了。近日,重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转发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大力发展民营文化企业的意见〉的通知》,打开了民营资本昂首进入文化产业的大门。

    《关于大力发展民营文化企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称,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资本进入文化领域,大力发展民营文化企业是我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做大做强文化产业的重要举措,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

    根据《意见》,民营资本进入文化市场的准入门槛将更低,投资领域将更广。如民营资本可以进入经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领域;可以投资参股出版物印刷、可录类光盘生产等;可以投资兴建各类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可以参与国有文化单位改革;可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等。

    《意见》对民营文化企业给予了一系列政策扶持。如将进一步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享有国有文化企业同等待遇;民营企业举办的文化项目,可与国有文化企业同等享受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改补助资金、科技三项费用资金等支持;除法律法规禁止或需前置许可审批的项目外,不限制民营文化企业经营范围;简化贷款手续,其无形资产经评估也可质押贷款,同时鼓励支持民营文化企业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民营文化企业用地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等。

    《意见》给予民营文化企业与国有文化企业同样的平等待遇,在参与政府文化项目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一视同仁。

    《意见》决定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凡不符合市场公平、公正和国民待遇原则的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章措施,存在所有制差别和不适应民营文化产业发展要求的,一律废止或修改;同时还将进一步清理各种行政许可、审批、收费、年审、年检和行政检查等,以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建立健全服务体系,相关部门将做好面向全社会的文化信息工作;建立完善文化产业人才机制,民营文化企业人员在人才培养、专家选拔、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国有文化单位的人员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