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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问答:租房不登记就要受罚吗?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23日   来源:工人日报

    问:今年5月份我将闲置的房屋出租给刘某居住,因不懂法而没有进行相应的登记。不料前几天却收到一份公安机关200元的罚款处罚决定,理由是我出租房屋没有进行登记。请问:出租自有房屋不按规定进行登记也会受到处罚吗?(张军)

    :我国对城市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上述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对你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程永杰 张永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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