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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详解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29日   来源:吉林日报

    吉林省现行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与国家政策相比有了较大突破。

    一是扩大了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贷款对象扩大到全部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境外就业人员、经过创业培训结业的城镇劳动者、进入城市的农村劳动者和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组织起来就业或合伙经营的企业。

    二是提高了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对个人的贷款额度由2万元提高到5万元,对符合条件按期还款的人员,再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其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到10万元。对组织起来就业或合伙经营企业的贷款额度,根据其安置的符合贷款条件人员就业人数,可按人均2-5万元贷款额度累加。

    三是大幅度拓展了微利贴息项目。对国家原来19种微利贴息项目进行了大幅度扩展,预计80%以上的小额担保贷款都可以享受贴息政策。

    四是适当延长了贷款期限。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贷款,其贷款期限最长由2年延长到3年。

    五是进一步降低了反担保条件。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由党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与盈利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及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共同认可的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用工资提供反担保。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组织起来就业或合伙经营的企业,可用固定资产抵押提供反担保,也可以用债券、存款单等质押提供反担保。境外就业人员可由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用备用金为其提供反担保。

    六是下岗失业人员可在全省范围内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持有吉林省发放《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在省内异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在当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七是加大对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支持力度。对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要重点给予贷款支持。

    八是进一步简化了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程序。将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程序由8道减为4道,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自收到申请资料齐备之日起应分别在1周内给予贷款申请人正式答复。 (李开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