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公民>> 服务资讯
 
吉林出台首部预防家庭暴力的地方条例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15日   来源:中国广播网

    《吉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吉林省首部涉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条例。

    《条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概念: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伤害的行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向有关部门举报家庭暴力行为。

    《条例》规定,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妇联、工会等组织应护特殊群体中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这里所说的受害人不单包括妇女,也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成年男人。

    《条例》中明确规定,对家庭暴力侵害的投诉,第一受理单位应当及时受理,需要移送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关单位,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推诿,公安机关接警时应当迅速出警。负有制止和处理家庭暴力法定职责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家庭暴力行为未及时制止和处理的,有关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 毛更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