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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定点生产药品企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2月13日   来源: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10家首批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的企业和18个最常用药的品种。

    为配合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逐步使百姓用上最常用的廉价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去年七月份对外公布了首批“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目录,这些药品都是基层临床常用的安全价廉的药品。由于这些基本用药价格较低,利润较小,一些厂家不再生产,或者将这些药品改换包装,变换名称抬高药价。也有一些医疗单位因价格原因,很少使用这些安全价廉的药品,对安全经济用药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调控作用,选择一些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广泛使用、市场紧缺的药品进行定点生产,促进“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的解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制药企业的申请,经过审核,确定了10家药品企业为第一批定点生产企业,包括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制药集团制剂有限公司、常州制药厂有限公司、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一制药有限公司、青海制药厂有限公司、天津达仁堂制药厂、大连美罗中药厂有限公司、山东方健制药有限公司等。确定了18个品种为首批定点生产的“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主要是注射用青霉素纳、注射用头孢唑啉纳、阿莫西林胶囊、盐酸二甲双胍片、对乙酰氨基酚片、复方氢氧化铝片、阿斯匹林肠溶片、复方丹参片、颠茄片、氨茶碱片、硫酸阿托品注射液、大活络丸、八珍益母丸、清热解毒口服液、克霉唑栓、复方利血平片、七里散、人参健脾丸等。

    此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保证药品经济实惠、普通百姓“买得起、买得上”,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药品的生产和供应。一是要求定点生产企业在保证药品质量的条件下,能够通过简化药品包装、变换规格方式等进一步降低成本;二是要求定点生产企业在符合国家药品价格管理规定的条件下,公布专供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三是定点生产企业应具有保证专供药品配送到基层的条件,并保证药品在流通环节的质量;四是定点生产企业更改药品包装及规格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

    今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其他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的品种,陆续分期分批公布定点生产的企业和品种的名单,并抓紧时间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组织“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的生产和配送,加大监管力度,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把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工作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由国家确定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定点生产、统一价格、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农村、社区卫生机构应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对定点生产基本用药的企业给予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定点生产和统一配送基本药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