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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各类企业全面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05日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长沙5月4日电(记者黄兴华)记者从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湖南省正着手全面推动各类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使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提高相适应。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企业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据了解,就各类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有关问题,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日前联合向各市州下发了通知,要求各级劳动保障、税务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企业与员工方依法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的员工工资总额,在国家出台新规定前可作为企业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按实扣除;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投资人工资另行规定。

    记者了解到,近几年,湖南省一些国有企业开始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个别国有企业就此逐步形成制度。但这项制度在不少非公有制企业中还是空白,职工权益保障受到影响,劳资关系比较紧张。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介绍,为确保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工资集体协商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工资集体合同有效期一般为一年。企业方和职工方均可在工资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向对方书面提出次年的协商要约,进行次年的工资集体协商,重新订立或续订工资集体合同。据透露,到今年底,全省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要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已建立工会且职工人数达50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中,要实现三分之一的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