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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矿职业病防护达标才能投产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1月17日   来源:人民日报

    山西省政府近日出台切实加强全省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关文件,要求今后煤矿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设计、竣工验收等环节必须同步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进行技术审查,未通过审查的矿井不得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除新建煤矿项目,山西省要求煤矿企业必须建立职业危害防治院所,指定专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人员、配备足够的监测仪器设备进行日常监测。山西煤矿企业将为从业人员全部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并禁止以常规健康检查代替职业健康检查,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因职业损害健康的从业人员,要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记者 刘鑫焱 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