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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设立农副产品价格信号灯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1月17日   来源:人民日报

    为应对农副产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建立健全稳定农副产品价格长效机制,广东省物价局近日出台了《关于防范和应对农副产品价格异常波动的暂行办法》,对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家常农副产品实行预警信号灯管理,此举有利于增强价格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根据广东出台的《暂行办法》,物价部门依据对粮食、食用油、蔬菜、猪肉、鸡肉和鸡蛋等六类农副产品市场价格的监测数据,设置亮灯级别。用绿灯、黄灯和红灯三类信号灯,分别标示正常、黄色警情、红色警情3个等级。当这六类农副产品均价旬环比涨幅分别超过5%、3%、15%、10%、5%、5%时,则亮红灯,可认定该商品价格出现明显异常上涨,对群众基本生活有较大影响。

    亮红灯时,物价部门可单独或者组合实施以下处置措施:对相关农副产品价格启动价格监测一日一报,视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监测报告频次;约谈、提醒或按协议要求相关经营者自觉执行政府调控措施,保持农副产品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将蔬菜投放省内市场并优先供应异动发生地平价商店等。(记者 贺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