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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中小企业私募债将实行备案发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06日   来源:人民日报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4月5日表示,为解决中小微企业、高科技创新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将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目前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具体试行办法即将推出。

    据介绍,我国发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目的不是着眼于“高收益、高风险”的形式特征,而是立足于弥补债券市场的制度空白,加强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不设行政许可。目前考虑,发行前由承销商将材料向证券交易所备案,目的是便于交易统计监测,同时备案可以作为法律材料,但不意味对风险的保证。

    另据介绍,今年,证监会将在总结中关村公司股份转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重点筹建统一监管下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将资本市场服务范围扩大到暂不具备公开发行上市条件的成长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公司将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据悉,场外市场建设是今年证监会的重点工作,意在解决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问题。(许志峰 林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