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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公告: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0月15日   来源:税务总局网站

 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6号

    现将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政策公告如下:

    催化料、焦化料属于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应当征收消费税。

    本公告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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