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公民>> 生育>> 便民问答
 
男方是A省(区、市)户口、女方是B省(区、市)户口,在A省(区、市)城镇居住,这种情况应怎样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05日   来源:人口计生委

    答: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二条规定的释义:对于因婚姻迁移异地居住的人员,一般应视为现居住地的户籍人口提供有关服务和管理。即在A省办理。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所在地(即B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由于现居住地在为流动人口办理生育服务证件前,要向其户籍地核实有关情况,因此证件办理周期较长(约30日左右)。材料具体要求请咨询A、B两地人口计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