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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如何处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05日   来源:人口计生委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遂取、收受贿赂,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等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要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