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外国人>> 出入境>> 在线服务
 
申办来华签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19日   来源:外交部

    一、申请材料

    (一)须提供的基本申请材料

    1、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2、签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凡申请赴华工作(“Z”字签证)、学习(“X”字签证)、第三国公民及使用同一护照偕行人还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附表》1份,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并签署;

    3、照片:小2寸(48mm×33mm)近期、正面、彩色、免冠护照照片1张,并粘贴在申请表上;

    4、原中国护照:在中国(含港澳台地区)出生,后加入外国国籍者,第一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及延期页(如有)复印件。

    5、更改姓名证明: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6、原中国签证:出生在中国且曾获得中国签证的外籍华人,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时,应提供原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

    (二)须提供的其他材料及特别说明

    1、申请旅游签证(“L”字签证)——下列之一的邀请材料:“被授权旅游单位”签发的“旅游邀请函”;中国境内各类公司、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邀请函(中国境内个人出具邀请函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往返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

    2、申请访问签证(“F”字签证)——下列之一的邀请材料:中国有关单位签发的《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被授权单位”以外的中国地方政府或各类公司、企事业单位出具的邀请函、商务活动文件、会议通知、经贸交易会请柬。”

    3、申请学习签证(“X”字签证)——《入学通知书》、中国有关单位签发的《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申请短期留学、进修,在华停留不超过6个月的也需要提供这两份文件)。

    4、申请工作签证(“Z”字签证)——中国有关单位签发的《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及以下证明材料中的一种: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国家外国专家局签发的“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工商行政部门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或商务部门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证书”、文化部对赴华进行商业性文艺演出人员出具的批件、有关省(区、市)外办签发的《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赴华工作外国人的随任家属,须提供中方《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和证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结婚证、出生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无需提供就业批准文件。

    持证人入境后须在30天内到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居留手续。

    5、申请乘务签证(“C”字签证)——航空公司或船务公司出具的正式信函。

    6、申请常驻记者签证(“J—1”签证)——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常驻记者签证申请人应先与大使馆或总领事馆新闻处联系,办妥相关手续。持证人入境后须在30天内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手续。

    7、申请临时记者签证(“J—2”签证)——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临时记者签证申请人可先与大使馆或总领事馆新闻处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8、申请过境签证(“G”字签证)——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有关签证和联程机票。

    9、申请定居签证(“D”字签证)——中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申请人可委托在华亲友向定居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定居批准证明)。持证人入境后须在30天内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手续。

    10、其他材料——签证官员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收费标准

    请点击在这里,了解来华签证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