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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预征工作是如何进行的?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09月14日   来源:征兵工作条例

   县(市、区)兵役机关在对适龄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和体格初检、政治初审的基础上,按一定数额选定本年度的预定征集对象,选定时应实行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县(市、区)三级把关责任制。首先,村(居委会)、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数额,经集体研究,全面衡量,择优向乡(镇、街道)推荐预征对象;其次,乡(镇、街道)对村(居委会)、企业事业单位推荐的预征对象,应认真进行审查,本着合理负担、择优选定的原则,按规定的数额向县(市、区)兵役机关推荐预征对象;第三,县(市、区)兵役机关对基层推荐的预征对象,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进行审查,确定本县(市、区)当年的预征对象,并书面通知本人及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