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11-01 16:42 来源: 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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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名称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二、实施机关

    当地税务机关

    三、审批类型

    税务行政许可

    四、审批内容

    印花税票代售

    五、设定依据及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印花税票可以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售。另外,第三十二条至三十六条也对印花税票代售作了原则规定。

    六、办理条件

    1.代售人应是财务制度比较健全、管理比较规范、信誉比较好的单位和个人。

    2.代售印花税票应先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代售申请,必要时提供保证人。税务机关核准后,与代售户签订代售合同,发给代售许可证。

    3.待售户所销售印花税票取得的税款,须专户存储,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当地税务机关结报,或者填开专用缴款书直接向银行缴纳。不得逾期不缴或挪作他用。

    4.待售户所领印花税票,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转托他人代售或转至其他地区销售。

    5.代售户领存的印花税票及所售的印花税票税款,如有损失,应予以赔偿。

    6.代售户应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详细提供领售印花税票情况。

    七、办理程序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有关规定办理。

    八、办理时限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有关规定办理。

    九、报送材料目录

    由各地方税务机关规定具体要求。

    十、表格下载

    由各地方税务机关规定具体要求。

    十一、报送材料填写说明或样例

    由各地方税务机关规定具体要求。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十三、承办部门的导航

    各地方税务机关

    十四、联系方式

    各地方税务机关的电话。

    十五、办理地点情况

    各地方税务机关的地址。

    十六、办理结果公开

    各地方税务机关的网址。

    十七、常见问题解答

    由各地方税务机关定期解答。

    十八、项目变更情况

    由地方税务机关进行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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