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怎么办?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11-06 15:47 来源: 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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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信访条例》第34条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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