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采黄金矿产资质认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11-12 15:18 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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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名称: 开采黄金矿产资质认定

    二、实施主体: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受理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材料处、黄金管理局  

    四、法律依据

    设立和规范项目实施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 《国务院关于对黄金矿产实行保护性开采的通知》(国发[1988]75号)

    (2)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8]第241号)

    (3) 《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管理规定》(发改委令第6号)

    五、许可条件

    符合黄金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国家有关投资项目核准、安全、环保、土地管理规定和开采黄金矿产资质要求。

    六、申请材料

    (一) 开采黄金矿产的申请文件;

    (二) 明确表示矿区范围的正规文件;

    (三) 建设依据地质储备报告的评审备案证明或地质储量报告的审批认定文件;

    (四) 环保部门批复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五) 当申请的矿界有争议时,应附有关部门裁定的矿界协议书;

    (六) 采取股份制形式开采黄金矿产的,营提供公司合同、章程及有关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

    七、程序和期限

    注:按照实际工作流程和期限填写。应当包括受理申请,审查决定,延续、变更及补办等基本审批环节的关键信息。对审查决定环节包含初审、复审,或者需要经过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检验以及作出许可决定前需要公示等内容的,应当予以明确。

    (一)开采黄金矿产的申请人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开采申请并填写开采申请书;

    (二)县级以上黄金行业管理部门逐级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分别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三)省级黄金行业管理部门将初审意见的文件和申报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在规定时限内按规定完成审核并做出决定。

    八、告知方式

    注:写明许可告知是以何种方式作出。例如批复、签发批件、颁发许可证(照)、发布公告、加盖检验检查印章或标志等方式。

    颁发“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上网公告

    九、许可收费

    注:如需收费请写明收费标准及法律依据。

    无

    十、联系电话:68205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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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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