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核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11-14 13:47 来源: 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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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核准
受理机关:所在地保监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3、《反洗钱法》。
申请人:分支机构的筹建机构
申报材料:
1、开业申请书;
2、筹建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3、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有关证明;
4、拟设机构办公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有关证明;信息化建设情况报告;内部机构设置及从业人员情况等:
5、反洗钱具体内部控制制度。(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审查原则及标准:
1、具有合法的办公场所,安全、消防设施检验合格;
2、建立了必要的内控管理制度;
3、建立了计算机系统;
4、具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高管人员;
5、对员工进行了上岗培训;
6、筹建期间未开办保险业务;
7、机构筹建情况良好,开业验收合格。
审查期限:
保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注意事项:
经核准开业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当持核准文件及保险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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