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审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11-14 13:54 来源: 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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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保险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审批

    受理机关:中国保监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申请人:保险公司

    申报材料:

    1、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2、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3、新增或退出股东的名称、组织形式、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情况介绍、拟出资增(减)金额及其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连续3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股权结构;

    5、验资报告和股东出资或减资证明;

    6、如需变更公司章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报送修改的公司章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查材料;

    7、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审查原则及标准:

    1、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司股东条件及持股比例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2、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后的公司业务经营范围和偿付能力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审查期限:

    中国保监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注意事项:

    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增(减)资工作,经批准可以延长期限,但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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