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开业核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11-14 13:55 来源: 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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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保险公司开业核准
受理机关:中国保监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3、《反洗钱法》。
申请人:筹建机构
申报材料:
1、开业申请书;
2、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3、公司章程;
4、股东名称及其所持股份比例,资信良好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5、股东的营业执照或者背景资料,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6、股东之间关联关系的说明;
7、拟任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有关证明材料,公司部门设置及人员基本构成情况,公司精算师的简历及有关证明材料;
8、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9、3年经营规划和再保险计划;
10、拟经营保险险种的计划书;
11、信息化建设情况报告;
12、反洗钱具体内部控制制度;
13、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六份)
审查原则及标准:
1、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2、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人员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办公设备;
3、开业验收合格;
4、具有完整和有效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5、中国保监会规定具备的其他条件。
审查期限:
中国保监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注意事项:
经核准开业的保险公司,应当持核准文件及保险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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