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11-14 11:08 来源: 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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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外资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

    受理机关:中国保监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

    注:有关规定正在制定中。

    申请人:(待定)

    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待定)

    审查原则及标准:(具体内容待定)

    审查期限:中国保监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注意事项:(具体内容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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