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可投资企业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核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11-14 12:42 来源: 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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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保险公司可投资企业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核准
受理机关:中国保监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申请人:评估公司或评估机构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3、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文件;
4、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5、对所评债券的级别认定的准确度;
6、专业评审能力证明;
7、专业评审人员资质。
审查原则及标准:
1、申请前3年业务经营状况;
2、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4、所评债券的级别准确度不低于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标准;
5、具备相应数量的专业评审人员;
6、评审债券级别的流程和评审制度。
审查期限:
中国保监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注意事项:
中国保监会在审查过程中,依法需要听证、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中规定的期限内。中国保监会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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