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11-14 12:58 来源: 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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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外资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受理机关:中国保监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4、《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申请人:外资保险机构

    申报材料:参照中资

    审查原则及标准:参照中资

    审查期限:

    中国保监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注意事项:

    申请的书面材料应当用中文书写。原件是外文的,应当附经中国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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