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11-14 12:58 来源: 保监会
【字体: 打印

    项目: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受理机关:中国保监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4、《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申请人: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

    申报材料:参照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审查原则及标准:参照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审查期限:

    中国保监会自受理任职资格核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决定核准的,颁发任职资格核准文件;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责任编辑:
相关稿件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