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开业核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11-14 13:40 来源: 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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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开业核准

    受理机关:中国保监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

    申请人:分支机构的筹建机构

    申报材料:

    1、开业申请;

    2、筹建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3、业务经营范围;

    4、拟任机构负责人的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5、营业场所的使用权或者所有权证明文件;

    6、信息管理系统、资金运用交易设备和安全防范设施的资料;

    7、内部机构设置及从业人员情况。

    审查原则及标准:

    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章的规定。

    审查期限:

    中国保监会(会同证监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注意事项:

    经核准开业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应当持核准文件及《经营保险资产管理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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