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解散或撤销时资产协议转让方案审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11-14 13:49 来源: 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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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保险公司解散或撤销时资产协议转让方案审批

    受理机关:中国保监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申请人:保险公司

    申报材料:

    1、保险公司解散或撤销时资产协议转让方案申请表;

    2、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审查原则及标准:

    解散或撤销时资产处分原则上应公开拍卖或招标,为确保交易公正、公开、公平,以及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在签订协议转让方案前报中国保监会审批。

    审查期限:

    中国保监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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