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变更出资人、股权转让审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11-14 13:51 来源: 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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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保险公司变更出资人、股权转让审批
受理机关:中国保监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申请人:保险公司
申报材料:
1、公司董事会同意股份转让的决议;
2、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转让其持有股份须报送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3、转让股数、转让价格及转让意向书或协议书;
4、股份受让方的名称、组织形式、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情况介绍、拟出资增(减)金额及其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连续3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股份受让方与公司股东之间关联关系的说明;
6、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审查原则及标准:
应当符合保险公司的股东条件和持股比例的规定。
审查期限:
中国保监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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