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护照——注意事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11-16 15:26 来源:
【字体: 打印

    一、因公出国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向发照机关申请护照。

    二、请留意拟前往的有关国家对护照有效期的要求。现持护照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通常须重新申请新照。仍在有效期的护照因有效期不足、破损等原因,不能继续使用的,必须在申请新照时交回外交部领事司护照处注销。

    三、出国任务完成后,持照人应在回国后7日内将护照交回本单位集中保管。单位指定的护照主管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本单位人员护照。持照人未按规定交回护照的,护照主管人员应报告外交部领事司。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责任编辑:于卫亚
相关稿件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