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变更登记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11-19 16:47 来源: 农业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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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变更登记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变更事项是否属于变更登记允许的范围

    2.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登记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法律依据: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2.《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农业部令第38号颁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3. 农业部公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办事条件: 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中英文对照,其中英文原件须提供由生产厂家出具的正本):

    1.《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变更登记申请表》

    2.原登记证(正本)

    3.生产厂家出具的企业名称等变更说明

    4.生产国(地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主管机构允许进行变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经公证)

    5.生产厂家出具给代理人的委托登记授权书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递交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变更登记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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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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