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测机构认可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11-21 14:04 来源: 农业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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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测机构认可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设备、人员条件

    2.质量管理体系

    3.承担相关试验项目的检测能力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3号)

    2.《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国渔检(法)[2000]37号)

    3.《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规程》(国渔检(产)[2002]93号)

    办事条件: 以下材料一式2份:

    1.《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测机构认可申请书》

    2.机构概况(包括工作经历、人员情况等)

    3.国家其他机关颁发的审查认证证书、计量证书等

    4.申请承担的试验项目及相应试验设备的情况

    5.本机构的管理制度

    6.检测报告格式样本

    7.检测收费标准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程序: 1.材料接收。省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接收申请人递交的《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测机构认可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现场查验,提出意见后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船检局)。

    2.申请受理。船检局办公室接收省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转送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

    3.项目审查。船检局产品检验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提出审批方案。

    4.办理批件。船检局办公室对审批方案进行复核,报局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需要专家评审的,评审时间不超过3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计费标准》(《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5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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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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