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海洋科学研究审批
(1)项目名称: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申请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第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
提交材料:
1.申请公函或者照会
2.涉外海洋科学研究计划申请书
3.其他有关说明材料。如:中外合作调查的,提交中外合作协定
办理程序:
1.受理:提前6个月向国家海洋局提出申请
2.审查:国家海洋局会同外交部、军事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或者提出审查意见报请国务院决定。
3.审批:做出审批决定
是否收费:不收费
(2)项目名称:涉外海洋科学研究海上船只活动计划审批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
提交材料:
1.涉外海洋科学研究计划批准书
2.涉外海洋科学研究海上船只活动计划申请书
办理程序:
1.受理:提前2个月向国家海洋局提出申请
2.审查:国家海洋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审批:做出审批决定
是否收费:不收费
(3)项目名称:涉外海洋科学研究活动原始资料、样品公开发表和转让的审批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
4.《海洋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5.《海洋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提交材料:
1.公开发表和转让涉外海洋科学研究活动原始资料、样品的申请书(注明原始资料或样品的要素、时间序列、地理范围、载体等内容)
2.涉外海洋科学研究计划批准书
办理程序:
1.受理:向国家海洋局提出申请
2.审查:国家海洋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审批:做出审批决定
是否收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