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批工作办事指南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2-22 18:14 来源: 国资委网站
【字体:大 中 小】打印
(一)办理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4]227号)
(二)申报资格
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
(三)办理流程
1、企业分配局根据决算、考核数据,对当年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情况进行测算、分析,将薪酬调控思路、拟核定的薪酬数据上报国资委薪酬管理委员会。
2、经国资委薪酬管理委员会通过后,印发通知,明确上年度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金兑现方案、本年度基薪方案的申报要求及企业分配局薪酬方案批复的方式。并随文下发各企业上年年绩效薪金及本年年基薪测算基础数据。
3、企业收到有关文件后,编报企业负责人上年度绩效薪金兑现方案和本年度基薪方案,与国资委沟通后上报企业分配局。
4、企业分配局收到企业的方案后,两周内审核完毕。如企业的方案有问题,要求企业修改后重报;没有问题,按有关规定批复。
(四)办理期限
国资委在正式收到中央企业报送方案之后七个工作日内与有关企业进行沟通,提出相关意见。
(五)咨询电话
国资委分配局010-63193352
(六)办理地点
国务院国资委分配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08:30--17: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责任编辑:薛源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