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教授评审权审批
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高等学校教授评审权审批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高等学校教授评审权审批。
2.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3.项目编码:02008。
三、办理依据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序号是21,项目名称为“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评审权审批”,实施机关为“教育部”。
2. 《国家教育委员会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授予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工作的通知》(教人[1994]19号)。
四、受理机构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五、决定机构
教育部。
六、审批数量
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审批条件
(一)申请教授评审权的学校必须取得副教授评审权5年以上,在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中能正确行使权利;
(二)有一定数量的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点,并在培养博士研究生,接受国内外访问学者,科学研究工作和培训高校师资方面成绩显著,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三)教授职务评审委员会由在职教授和有教授职务的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组成,学科评议组都应由在职教授组成。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1. 反映学校具备授予教授或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条件的综合报告;
2. 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及其下设的学科评议组组成情况简表;
3. 学校各学科的教授、副教授数量(不含已离退休人员);
4. 高等学校教授或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呈报表;
5.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授予所属学校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报告的省、自治区、直辖区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申请授予所属学校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报告;
6.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所属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查意见。
(二)申请材料提交
可通过公文收发、窗口报送或邮寄等方式提交材料。
九、申请接收
1.公文收发:按照公文流转程序进行。
2.窗口接收: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教师管理处,南楼218室。
3.信函接收: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教师管理处;邮编,100816。
十、办理基本流程
十一、办理方式
申请高等学校教授评审权,由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初审提出意见,报部领导审核签批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十二、审批时限
申请教授评审权,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加上专家评审时间,此时间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教育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另行计算)
十三、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四、审批结果
复函申报单位。
十五、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决定后,通过公文方式送达申报单位,同时抄送学校所在省(区、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六、申请人权利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材料。
十七、咨询途径
(一)电话咨询:(010)66097770,66097165
(二)电子邮件咨询:shzhchu@moe.edu.cn。
十八、监督和投诉渠道
教育部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
监督举报邮箱:12391@moe.edu.cn。
十九、办公时间和地点
(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
(二)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1:30,13:30-17:00
(三)乘车路线:北京地铁四号线灵境胡同站C口往西约200米。
二十、公开查询
自申请截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可通过咨询电话方式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审查工作细则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高等学校教授评审权审批。
2.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3.项目编码:02008。
二、审查过程与要求
(一)申请受理
审查内容:教师工作司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审查情况,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填写行政许可受理单并告知申请单位;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补齐全部材料。
责任单位: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二)教师工作司初审
1. 申请变更本科学校名称和其他重要事项或终止本科学校的。
审查内容:授予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学校必须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5年以上,在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中能正确行使权力;有一定数量的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点,并在培养博士研究生,接受国内外访问学者,科学研究工作和培训高校师资方面成绩显著,在国内有较大影响;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在职教授和有教授职务的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组成,学科评议组都应由在职教授组成。
责任单位: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三)报部领导审核签批
审查与工作内容:申请高等学校教授评审权,通过教师工作司审核,符合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条件,由教师工作司领导审核签批。
三、监督检查
申请人认为审批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存在不规范行为、渎职行为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投诉或举报:
(一)教育部监督举报中心
教育部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315/3315;监督举报邮箱:12391@moe.edu.cn。举报中心应对举报事项进行记录,审查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教育部直属机关纪委
教育部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6342;监督举报邮箱:jgjw@moe.edu.cn。纪委应对举报事项进行记录,并进行办理。
附件下载:高等学校教授评审权审批受理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