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冶炼分离项目核准
一、审批事项名称及项目编码
稀土矿山开发项目核准、稀土冶炼分离项目核准
项目编码:04034
二、主办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稀土办公室)稀土处
三、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
四、申请条件
符合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稀土行业准入条件、安全、环保、土地管理规定和稀土矿产开采要求。有关条件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稀土行业准入条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执行。
(一)项目申请报告;
(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五)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矿山安全评估审批文件;
(六)根据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节能评估审查意见;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基本流程和审批时限
(一)地方企业项目申请报告,由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项目核准机关;
(二)中央企业项目申请报告,由所属中央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直接向项目核准机关申报;
(三)项目核准机关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及时告知项目申报单位。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审批决定证件
批复。
九、年检要求
无年检。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8205577
十一、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