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监控化学品使用许可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7-29 13:48 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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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事项名称及项目编码

第一类监控化学品使用许可

项目编码:04005

二、主办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禁化武监管核查处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第十二条。

四、申请条件

(一)国家严格控制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的使用;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三)符合《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规定。

五、申请材料

(一)第一类监控化学品使用申请;

(二)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的名称、结构式、化学文摘社登记号;

(三)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的使用数量和目的,一年内任何时间的最大储存量,年底时的储存量;

(四)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的来源。

六、基本流程

为科研、医疗、制造药物或者防护目的需要使用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的,提交上述申请文件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经审查批准后,凭批准文件同指定的生产单位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七、审批时限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报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不含现场审查和专家审核时间)完成审核并作出决定。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审批决定证件

审批通过的,将获得相应的批准文件。

十、年检要求

无。

十一、联系方式

电话:010-68205590

十二、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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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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