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
一、审批事项名称及项目编码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以下简称《公告》)
项目编码:04001
二、主办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汽车处
三、设定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正)第十条、一百零三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四项;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2号);
4.《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4年)
四、申请条件
道路机动车辆企业准入许可和产品准入许可的具体许可条件和要求如下:
(一)企业准入许可的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发展政策规定;
2.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必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
3.具备必要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
4.所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及规定要求;
5.具备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6.具有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
(二)产品准入许可的条件
1.产品符合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有关标准及规定;
2.产品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3.产品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企业准入许可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准入申请;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办理过程中的证明文件);
3.项目核准文件;
4.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请产品准入许可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包括企业名称、股东、法定代表人、注册商标、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等;
2.产品情况简介;
3.《公告》参数;
4.《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
5.《车辆产品强制性检测项目方案表》;
6.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7.产品其他证明文件。
(三)已获准入许可的企业,申请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相关条件变化情况、或拟开展兼并重组的申请;
2.兼并重组协议、合资协议;
3.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或股东会诀议(涉及国有企业重组的需提交企业隶属的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4.企业变化涉及项目建设时的申请及相关部门的核准文件等;
5.企业变化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其他相关材料。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程序
1.企业准入许可(包括变更事项)申请
申请人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提交符合上述规定的材料。地方企业(非中央直属企业)申请准入许可的,同时抄送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产品准入许可(包括变更扩展事项)申请
申请人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产品申报系统在线申报、提交符合上述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受理审查程序
1.企业准入许可
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企业准入申请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在收到项目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函告申请企业补正;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受理后,通过部门户网站公示新建企业情况,征求申请企业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生产条件进行现场考核。根据中介机构现场考核报告、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公示反馈意见等,工业和信息化部作出是否同意企业准入许可的决定。
2.产品准入许可
产品准入许可申请由申请企业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网站实时在线申报,受理信息实时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中介机构对产品的标准法规符合性进行技术审查,通过部门户网站公示申请准入的车辆新产品相关信息。根据中介机构的产品技术审查结果、公示反馈意见等,工业和信息化部作出是否同意产品准入许可的决定。
七、审批时限
本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的企业生产条件现场考核、产品标准法规符合性技术审查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但应将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取任何准入许可收费。
九、审批决定证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十、年检要求
无年检。
十一、注意事项
各类别(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条件有所差别。具体各类别的准入许可条件可通过部门户网站查阅。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8205628
十三、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