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项目编码
12004
项目名称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子项
审批部门
国土资源部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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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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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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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编码
12004-001
子项名称
新设探矿权登记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无
审批对象
事业单位、企业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三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四条“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
备注
无
子项编码
12004-002
子项名称
探矿权延续登记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无
审批对象
事业单位、企业
设定依据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十条“……需要延长勘查工作时间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每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2年。”
备注
无
子项编码
12004-003
子项名称
探矿权保留登记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无
审批对象
事业单位、企业
设定依据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二十一条“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体后,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停止相应区块的最低勘查投入,并可以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申请保留探矿权。”
备注
无
子项编码
12004-004
子项名称
探矿权注销登记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无
审批对象
事业单位、企业
设定依据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二十一条“……探矿权保留期届满,勘查许可证应当予以注销。”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递交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者勘查项目终止报告,报送资金投入情况报表和有关证明文件,由登记管理机关核定其实际勘查投入后,办理勘查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备注
无
子项编码
12004-005
子项名称
探矿权变更登记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无
审批对象
事业单位、企业
设定依据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扩大或者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二)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三)经依法批准转让探矿权的;(四)探矿权人改变名称或者地址的。”
备注
无
子项编码
12004-006
子项名称
勘查石油、天然气等流体矿产试采审批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无
审批对象
企业
设定依据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二十条“探矿权人在勘查石油、天然气等流体矿产期间,需要试采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试采申请,经批准后可以试采1年;需要延长试采时间的,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备注
无
子项编码
12004-007
子项名称
探矿权转让审批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无
审批对象
事业单位、企业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六条“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1998年2月国务院令第242号)第四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由其审批发证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
备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