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6-08-03 15:58 来源: 中国机构编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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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12003

项目名称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

子项

审批部门

国土资源部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机关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五条“中央国家机关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2000年7月国土资源部令第6号)第三条“国土资源部委托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直接办理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的土地登记和发证。国土资源部有权对委托的土地登记事务有权依法监督、检查,对登记中的有关问题有权进行裁定,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土地登记发证结果有权撤销,对委托的土地登记事务有权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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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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