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6-08-03 16:02 来源: 中国机构编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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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12001

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

子项

[12001-00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2001-002]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

审批部门

国土资源部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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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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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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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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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编码
12001-001
子项名称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二十二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备注

子项编码
12001-002
子项名称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三条“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备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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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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