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场内核事故应急计划审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6-11-28 15:34 来源: 能源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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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审批流程图
核电厂场内核事故应急计划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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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范围 |
审批核电厂场内核事故应急计划,作为核电厂装料前的必要条件,核电厂须在预计装料前6个月进行申报。 |
办理依据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
申报材料(一式3份) |
(一)申请核电厂场内核事故应急计划审批的请示 |
办理方式 |
全年办理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除外) |
窗口电话 |
010-68505049 |
结果查询 |
申请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现场咨询,也可登陆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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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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