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场内核事故应急计划审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6-11-28 15:34 来源: 能源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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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审批流程图


事项名称

核电厂场内核事故应急计划审批

审批范围

审批核电厂场内核事故应急计划,作为核电厂装料前的必要条件,核电厂须在预计装料前6个月进行申报。

办理依据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申报材料(一式3份)

(一)申请核电厂场内核事故应急计划审批的请示
(二)场内应急计划报告及相关专篇(附光盘1份)
(三)核电集团对应急计划报告预审查的报告

办理方式

全年办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除外)

窗口电话

010-68505049

结果查询

申请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现场咨询,也可登陆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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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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