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站建设消防设计、变更、验收审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6-11-28 15:38 来源: 能源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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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审批流程图


事项名称

核电站建设消防设计、变更、验收审批

审批范围

审批核电站初步设计消防专篇,作为核电站主体工程施工的必要条件;对核电站进行消防竣工验收,作为核电站工程验收的必要条件。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申报材料(一式3份)

(一)申请核电站建设消防设计审批需提交:
    1. 核电站初步设计消防专篇审查申请书
    2. 核电站初步设计消防专篇
    3. 与核电站消防设计有关的初步设计图纸等其他资料
    4. 核电站消防设计所依据的国外消防技术标准、规范文本(核电站核岛、常规岛工程由国外合作方设计的需提供)
(二)申请核电站建设消防验收审批需提交:
    1. 核电站消防验收申请书
    2. 核电站消防竣工验收报告

办理方式

全年办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窗口电话

010-68505049

结果查询

申请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现场咨询,也可登陆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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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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