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站建设消防设计、变更、验收审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6-11-28 15:38 来源: 能源局网站
【字体:大 中 小】打印
申报、审批流程图
事项名称 |
核电站建设消防设计、变更、验收审批 |
审批范围 |
审批核电站初步设计消防专篇,作为核电站主体工程施工的必要条件;对核电站进行消防竣工验收,作为核电站工程验收的必要条件。 |
办理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申报材料(一式3份) |
(一)申请核电站建设消防设计审批需提交: |
办理方式 |
全年办理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窗口电话 |
010-68505049 |
结果查询 |
申请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现场咨询,也可登陆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查询。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责任编辑:薛源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