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发行核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6-12-23 08:18 来源: 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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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企业债券发行核准

二、审批范围

非上市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境内发行企业(公司)债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条

(四)《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957号)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1890号)

(八)《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简化企业债券申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发改办财金〔2015〕3127号)

(九)《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建立部分地区企业申请企业债券“直通车”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6〕628号)

(十)《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

四、申报材料(一式1份,附光盘)

(一)中央企业

1.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转报文件或发行人发行申请报告

2.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报告

3.主承销商关于本期债券偿债能力的专项报告

4.债券募集说明书

5.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

6.募集资金投向有关原始合法文件

7.发行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如有)

8.发行人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证明文件

9.法律意见书

10.有关方面签署的综合信用承诺

11.第三方担保函或资产抵质押文件(如有)

12.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地方企业

1.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对企业发债的转报文件或发行人(发行人为国办函〔2016〕21号文确认支持的20各市(州)20个县(市、区)所属企业)的发行申请报告

2.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报告

3.主承销商关于本期债券偿债能力的专项意见

4.债券募集说明书

5.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

6.募集资金投向有关原始合法文件

7.发行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如有)

8.发行人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证明文件

9.法律意见书

10.有关方面签署的综合信用承诺

11.第三方担保函或资产抵质押文件(如有)

12.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方式

全年办理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月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七、窗口电话

010-68505045    68505050

八、结果查询

申请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现场咨询,也可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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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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