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审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6-12-23 08:30 来源: 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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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一)粮食进口关税配额审批
(二)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审批
二、审批范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每年就下一年度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提前发布公告。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二十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四)《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号)第七条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附件2
(六)《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
四、申报材料(一式2份)
(一)《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同时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纵向网提交电子信息)
(二)项目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转报文件
(三)中央直属企业、相关国营贸易企业的申请(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海关背书签章的当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及要求的其它材料)
五、办理方式
集中办理(上年的10月-11月受理配额分配申请,当年9月受理配额再分配申请)
六、办理时限
每年年初统一公布分配结果
七、窗口电话
010-68505042 68505050
八、结果查询
申请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现场咨询,也可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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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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