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核发办理指南

2017-06-14 17:35 来源: 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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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烟草专卖品经营单位托运或自运烟草专卖品,向相关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项目编码为49007。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22条: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34条: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由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审批、发放。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3.《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

四、受理机关

国家烟草专卖局:

五、决定机关

国家烟草专卖局

六、申请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申请,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受理:

1.需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调剂的烟草专卖品;

2.中国烟草总公司直属专业公司进口的卷烟纸、滤嘴棒和烟用丝束;

3.出口退货的烟草专卖品;

4.依法没收的走私烟草专卖品;

5.烟草专卖品调入方和调出方应当是合法的烟草专卖品经营单位;

6.具有合法、有效的烟草专卖品交易合同、调运批准文件等调运依据。

七、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的内容

1.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办单或申请书等格式申请文书。

2.申请办理交易类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提交中国烟草总公司各相关专业公司签章确认的各类合同、调运单等凭证。申请办理拍卖类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提交拍卖烟草专卖品成交确认书、执法部门查获烟草专卖品的处罚决定书或法院判决书、省级局领导签字的核实报告等材料。申请办理非交易类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提交国家局有关文件、烟草专卖品调出调入单位相关申请及说明等。

八、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到烟草专卖局行政服务窗口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九、申请接收

1.窗口接收: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5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十层1013-1015室;

2.邮寄接收: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5号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大厅收,邮编100045;

3.传真:010-63606162;

4.电子邮箱接收:xzsq@tobacco.gov.cn;

5.网上受理:http://exap. tobacco.gov.cn。

十、审批流程

(一)网上申请

1.烟草专卖品调出单位登录烟草专卖证件管理系统,提交准运证申请。

2.有权签发上述准运证的烟草专卖局对申请进行审核。

3.烟草专卖局同意准运证申请的,准运证申请单位登录烟草专卖证件管理系统,打印制作准运证。

(二)实地申请

1.申请人向货物所在地烟草专卖局递交申请材料。

2.烟草专卖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审查申请事项是否需要审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或符合法定形式,审查后认为申请事项属于法定职权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经当场更正、限期补正后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申请并进行准运证审批,反之,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理由。

3.烟草专卖局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制作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4.烟草专卖局制作准运证后应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申请人领取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

十一、审批时限

1.烟草专卖局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交付申办人。

2.如遇计算机故障、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经主管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自收到办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交付申请人。

十二、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58条规定,烟草专卖品准运核发不收取费用。

十三、审批结果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十四、结果送达

行政许可文书或烟草专卖许可证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10日内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通过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其他法定送达方式送达。

十五、咨询、监督和投诉途径

(一)窗口咨询、电话咨询:国家烟草专卖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5号;010-63606161

(二)电话监督和投诉:010-63606330;

(三)传真监督和投诉:010-63606331;

(四)信函监督和投诉: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5号国家烟草专卖局人事司收,邮编100045。

十六、公开查询

申请人可在行政服务窗口现场咨询,也可电话咨询或者登录网站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申请人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电话、网站等途径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责任编辑: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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