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支持公共文化事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1-21 11:45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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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新闻办定于2015年1月21日(星期三)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文化部副部长杨志今、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田进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赵路]支持公共文化事业是公共财政的应尽职责,公共文化领域也是财政预算安排重点支持的领域之一。下一步,从财政部到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将按照《意见》的要求,做好财政支持公共文化的相关工作。大致有这么几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近些年来,各级财政对文化事业投入的力度逐年加大,增速很快。我可以给大家报一个账。2014年,全国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达到了2753亿,比2011年增加了860个亿。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这些年财政部配合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门开展了大量工作,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给予了重点支持。比如“十二五”的前四年(2011-2014年),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支出达到了705亿。但是,和下一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需求相比,我们感觉还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

    二是要加大投入力度,需要有一定的标准和依据。《意见》的附件列了一个指导标准的目录,就是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设施、人力资源的配置。这个指导标准是面向全国的,指导标准还不是落地标准,落地标准需要地方根据这个指导标准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标准,只有拿出这个实施标准才会给财政预算的安排提出一个基本的依据。所以,下一步财政部门要配合相关的主管部门加快推进地方制定实施标准,有了标准才有投入的依据。

    三是要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公共文化投入的支出责任。因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遍布全国城乡,而且主要在基层,区县以下,乡镇、社区。中国的体制是五级政府五级财政,有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地市级财政、县市级财政、乡镇财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是在基层,上面涉及到五级财政,怎么安排预算?怎么安排资金?怎么能够确保资金能够落实?这就需要合理、科学地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财税体制改革进行了部署,财税体制改革三大任务:预算、税制、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当然也包括在公共文化领域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财政部正在研究包括文化在内的中央与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问题,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从这些年财政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方面一些具体的实践做法来看,已经采取了一些比较有效的措施。比如我们国家东、中、西三个区域,对西部地区公共文化方面的资金投入,中央和地方确定了分担的比例,中央财政拿得多一点,一般拿到80%的资金。比如一个标准是100元,中央拿80元,西部地区拿20元。中部地区是五五开,各拿50%。东部省份主要是根据绩效进行奖励支持。采取这种方式其实也是很好地解决了中央与地方在支持公共文化方面的支出责任的问题。下一步,我们要结合《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规范中央和地方支出责任的划分。

    四是我们国家幅员辽阔,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差异比较大,各个区域、各个省份以及各省内财政差异比较大。所以,要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标准化、均等化,对欠发达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就需要上级政府多承担一些支出责任,这就需要我们设计好对这些区域的转移支付制度。主要是中央和省级财政,今后要对这些欠发达区域加大转移支付。现在中央财政对公共文化的转移支付主要投入在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公共财政重点要扶贫扶弱,为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兜底线、补短板”,雪中送炭。

    五是要把我们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好,让每一个公民都平等地享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权益。实现这个目标仅仅靠政府是不够的,财政也不宜大包大揽,所以这次《意见》当中提出要支持鼓励社会各个有关方面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和措施。从财政部门来讲,我们也要通过一些政策、措施,包括资金的引导,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文化事业。

    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公共文化事业,财政主要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政府相关部门也要简政放权,加强引导、制定制度,引入竞争。财政用于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资金要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通过政府的主渠道和社会各个有关方面的参与,我相信我们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会建设得更快、更好。

责任编辑: 方圆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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