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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就加强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工作提5点要求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31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7年8月31日(周五)14时30分,中国气象局举行新闻发布会,总结8月份重大气象事件和展望未来天气气候;介绍加强涉外气象探测管理工作情况;并答记者问。

    [刘宪华]下一步工作,针对目前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中国气象局分别于2007年8月7日 和8月 日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外气象探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奥运会期间涉外气象探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加强涉外气象探测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关于加强涉外气象探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了5点要求:第一,切实提高对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站在国家的高度,切实履行国家赋予气象主管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责,增强责任意识,采取措施,加强对涉外气象探测活动的管理。第二,加大执法力度,认真组织排查,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和报告。各省(区、市)气象主管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立即与国家安全、保密部门联合组织排查,摸清本辖区内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的基本情况,并进行甄别、处理。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省(区、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申办审批手续,依法进行严格审查。对于知法犯法,且拒绝办理审批手续,拒不接受管理的,要依法进行处罚,拆除非法探测设施,收缴气象探测资料。

    第三,严格审批程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凡是涉及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设立气象探测站(点),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要及时进行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及时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批准,不得擅自批准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对于国内组织申请设立气象观测台站的项目背景及资料的使用等进行深入了解,严格审查。严禁境外组织、机构以设立外商独资公司的形式在我国境内从事气象探测活动。第四,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对局校、科研院所合作过程中气象资料的使用和管理。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对所属气象台站的管理,尤其是在与有关科研院校合作的过程中,要对有关项目的背景,资料的用途等进行深入的调查和了解,要加强对气象资料的管理和监控,防止资料外泄。第五,加强对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众的气象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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