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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22日   来源:质检总局网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09 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决定》经2008年9月1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长  李长江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废止《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现决定对《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号)予以废止。